《巴黎协定》2℃的温控目标是怎样确定的?| 气候大会特别策划-资讯-知识分子

《巴黎协定》2℃的温控目标是怎样确定的?| 气候大会特别策划

2019/11/21
导读
科学界有关2℃温升的研究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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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翟盘茂(IPCC第一工作组联合主席)
         余   荣(IPCC第一工作组技术支撑组专家)
责编 | 夏志坚
 
  

为了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的实施,对2020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框架安排,2015年12月12日,《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就《巴黎协定》达成一致,用以取代将于2020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明确提出到本世纪末,将全球平均温升保持在相对于工业化前水平2℃以内,并为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1.5℃以内付出努力,以降低气候变化的风险与影响。

科学界有关2℃温升的研究由来已久。全球2℃温升目标的表述最早是1977年美国经济学家威廉·诺德豪斯提出的,当时诺德豪斯预计在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相对于工业化前加倍的情景下,全球平均气温将出现2℃的温升。虽然这并没有作为当时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在政策层面进行讨论,但之后很多研究都将2℃温升作为探索的起点。

在1996年,欧盟理事会会议上提出了将 “全球平均地表温度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2℃以内” 的目标,但当时并未得到广泛的国际认可。2007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AR4)奠定了后京都协定的基础工作,此次报告为温升控制在2℃的决定提供了科学的支持。

2009年,在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形成共识后, “全球2℃温升目标” 写入了《哥本哈根协议》。虽然《哥本哈根协议》没有得到《公约》缔约方一致认可,但从2010年坎昆气候变化大会形成《坎昆协议》后, “全球2℃温升目标”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政治共识。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完成的 IPCC 第五次评估报告(AR5),从多视角进一步证实和支持了 AR4 第一工作组有关人类活动影响的结论,认为近百年人类活动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毋庸置疑。同时,它首次定量地给出了2℃温升目标下的累计排放,并给出了未来不同温升情景下,不同领域和地区气候变化的风险评估,以及控制2℃温升的排放情景。AR5 为签署《巴黎协定》进一步提供了科学基础。

由于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认为2℃温升的目标不足以避免它们受到海平面上升和气候变暖的威胁,于是提出了应该以1.5℃的全球平均温升作为控制目标的诉求。但在平衡各缔约方意见并取得共识后,在2015年《巴黎协定》中正式提出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2℃以内,并为追求将其控制在1.5℃以内而付出努力。《巴黎协定》是第一个使 “全球2℃温升目标” 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

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提高1.5℃温升的科学认识,在《巴黎协定》通过的诸多决议中,其中一项便是专门邀请IPCC筹备关于全球1.5℃温升影响及温室气体排放途径的特别报告,为《公约》谈判提供科学依据。2016年4月,IPCC接受了《公约》邀请,启动了《全球温升1.5℃:在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威胁、加强可持续发展和努力消除贫困背景下,IPCC关于全球温升高于工业化前水平1.5℃的影响以及相关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路径的特别报告》(SR15,简称《全球温升1.5℃特别报告》)。经过2年多的努力,2018年10月在韩国仁川召开的IPCC第48届全会上,该报告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批准和接受。

《全球温升1.5℃特别报告》指出,与2℃温升相比,1.5℃温升能够降低许多不可逆转的气候变化风险,可以减轻陆地、淡水和沿岸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更好地保护它们为人类服务的功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1.5℃温升都能够有效地降低气候风险,但是对于经济基础薄弱,受极端天气影响较大的沿海和小岛屿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仍然更大。而如果温升达到2℃甚至更高,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风险会将进一步加剧,一些不可逆转的气候变化风险也将可能发生。

能否把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1.5℃以内取决于人类社会在能源、土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等方面能否实现前所未有的快速且深远的转型。如果要将温升限制在1.5℃,那么到2030年,全球人为的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10年下降45%,并且要在2050年左右达到‘净零排放’。但假如温升的上限是2℃的话,2030年减排幅度只需要达到20%,而实现“净零排放”则是在2075年,还可以再晚20多年,所以与温升2℃相比,温升1.5℃在减排力度等各方面的要求都要高出许多。

显然,将全球平均升温限制在1.5℃比实现《巴黎协定》确定的2℃温控目标,需要全人类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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